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先参加"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具备基本条件且材料齐全者,受理其申请;具备基本条件材料不齐全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具备基本条件者,说明其哪些方面不具备要求。(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报名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其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